佳木斯大学高等教育自考本科毕业论文管理条例

点击数:331 | 发布时间:2025-01-07 | 来源:www.nangding.com

    毕业论文(设计)是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常识和专业技能、独立剖析和解决实质问题的能力,是高等教育自考实践性环节考核的要紧环节。为规范管理,提升自考毕业论文(设计)水平,结合学院实质,特拟定本条例。

    第一条 组织管理

    学院是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组织和推行的主体,负责指导师和学生的互选、论文选题、指导、评阅、答辩、成绩评定等具体工作。

    第二条 指导师

    自考毕业论文(设计)指导师遴选条件及工作职责实行《佳木斯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论文(设计)指导师遴选方法》。

    第三条 选题

    毕业论文(设计)要做到一人一题、题目公开。自考毕业论文(设计)选题尽可能从生产生活和科学研究的实质问题中选定,题目 的 难 度 和 份 量 要 要 体 现 出 成 人 学 习 的 特 点 。当两名以上学生选做同一种类的题目时,需要有所侧重,做到研究目的和意义有所不同,杜绝论文重复。

    第四条 指导检查

    考生确定毕业论文(设计)题目后,完成开题报告。指导师应跟踪学生的工作进度,准时指导。要充分考虑到自考考生的特征,通过信息化方法进行远程指导,并保留指导记录。

    第五条 论文写作

    自考毕业论文(设计)的写作应遵照《佳木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(设计)写作规范》实行,统一封面,统一格式打印。理工类论文正文字数一般不少于 8000 字;文管类论文正文不少于 8000 字(艺术类一般不少于 3000 字)。申请学位学生论文正文字数:理工类论文正文一般不少于 10000字;文管类论文正文一般不少于 12000 字(艺术类专业一般不少于 5000 字)。

    第六条 论文答辩

    详见《佳木斯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论文指导、答辩工作推行方法及相关需求》。

    第七条 成绩评定

    毕业论文(设计)成绩按出色、好、中等、及格、不及格五个等级评定。

    第八条 其它形式

    依据人才培养的目的需要,在确保水平的首要条件下,毕业论文(设计)可以个性化、有特点。下列项目可替代毕业论文(设计):

    1.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与所学专业有关的学术性论文(1000 字以上,第一作者)。

    2.参加地市级以上与所学专业有关的科研立项者(主持人或者参与排名前三位)。

    3.写作本专业有关著作的主编或副主编前三名者。

    第九条 论文存档
    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毕业论文有关资料的存档。毕业论文保存期限为:毕业后三年。
  • THE END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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