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条 组织管理
学院是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组织和推行的主体,负责指导师和学生的互选、论文选题、指导、评阅、答辩、成绩评定等具体工作。第二条 指导师
自考毕业论文(设计)指导师遴选条件及工作职责实行《佳木斯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论文(设计)指导师遴选方法》。第三条 选题
毕业论文(设计)要做到一人一题、题目公开。自考毕业论文(设计)选题尽可能从生产生活和科学研究的实质问题中选定,题目 的 难 度 和 份 量 要 要 体 现 出 成 人 学 习 的 特 点 。当两名以上学生选做同一种类的题目时,需要有所侧重,做到研究目的和意义有所不同,杜绝论文重复。第四条 指导检查
考生确定毕业论文(设计)题目后,完成开题报告。指导师应跟踪学生的工作进度,准时指导。要充分考虑到自考考生的特征,通过信息化方法进行远程指导,并保留指导记录。第五条 论文写作
自考毕业论文(设计)的写作应遵照《佳木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(设计)写作规范》实行,统一封面,统一格式打印。理工类论文正文字数一般不少于 8000 字;文管类论文正文不少于 8000 字(艺术类一般不少于 3000 字)。申请学位学生论文正文字数:理工类论文正文一般不少于 10000字;文管类论文正文一般不少于 12000 字(艺术类专业一般不少于 5000 字)。第六条 论文答辩
详见《佳木斯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论文指导、答辩工作推行方法及相关需求》。第七条 成绩评定
毕业论文(设计)成绩按出色、好、中等、及格、不及格五个等级评定。第八条 其它形式
依据人才培养的目的需要,在确保水平的首要条件下,毕业论文(设计)可以个性化、有特点。下列项目可替代毕业论文(设计):1.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与所学专业有关的学术性论文(1000 字以上,第一作者)。
2.参加地市级以上与所学专业有关的科研立项者(主持人或者参与排名前三位)。3.写作本专业有关著作的主编或副主编前三名者。
第九条 论文存档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毕业论文有关资料的存档。毕业论文保存期限为:毕业后三年。